一、桂林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23-24号窗口
二、桂林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准文件
5、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环境评估报告批文
7、土地使用权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
11、质监部门出具的贮罐、压力管道、压力仪表等验收检测合格文件
12、气象部门出具的避雷检测合格文件
13、交通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高速路加气站提供)
14、气体质量检测报告
15、燃气设施试运行专家评价意见书
16、经营场所证明
17、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
18、事故应急预案
19、抢修抢险设备目录清单
20、企业负责人和技术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职称证明
21、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2、从业人员岗位证资格
23、气源协议或合同(气源贸易公司提供)
三、桂林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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