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司法解释是什么
时间:2023-05-06 02:00:43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司法解释是什么

1、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驳回诉讼请求是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

3、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

4、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诉讼时效,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行政诉讼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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