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明确指出,盗窃罪的定义为,犯罪者具有以非法占据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意图,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多次盗窃、侵入住宅实施盗窃、携带有攻击性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产之行为。
在评价此类犯罪之时,我们需要重点考虑犯罪者采用了何种盗窃手法,被盗取物件的实际价值几何,以及盗窃行为发生的具体场所等等因素。
通常而言,对于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各地区都会有相应的评估标准。
关于“多次盗窃”这一概念,它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而所谓的“入户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并在该区域内实施盗窃行为。
至于“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无论其涉案金额大小如何,均可视为构成盗窃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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