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仲裁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内容
经济仲裁注意事项是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的申请,并且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证据。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
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
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
二、经济案件一般多久结束
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的话,主审法官可以申请延长,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济类刑事案件应当经过侦查阶段、起诉审查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经济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限,在法律中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三、经济合同仲裁管辖怎么确定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辖。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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