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1、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拆迁的程序: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综上所述,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可以拆迁吗
公租房是可以拆迁的。如果公房被拆迁,或者是公房经过改造,承租人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与私房相同。补偿金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金归房屋所有人所有。未经房改,公有住房仍归政府或国家所有的,还应当对承租人给予补偿。如果本市因规划需要,可以对公租房进行拆迁,而拆迁群众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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