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定罪过程,总体而言,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实际行动及其所支援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在特定的情况下,若根据确凿的证据揭示出行为人的角色定位、主观意愿或真实情况与其最初被指控的罪名不相符,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重新审视并考虑调整其指控罪名。例如,如果确定行为人是在无意间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支持,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过失犯罪的指控;又或者,如果发现行为人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转而以相关的罪名进行起诉。
然而,是否需要进行罪名变更,最终仍须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事实以及法律法规来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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