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针对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检查你司在管道燃气价格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价格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精神,现就韶关市区(不含曲江区,下同)管道燃气公用性质用气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气分类
在市区实行居民阶梯气价的价格听证之前,决定将市区管道燃气用气分类由居民用气和工商用户用气二类,按照价格政策更改为居民用气、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用户用气三类。
二、分类价格
居民用气和工商用户用气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公用性质用气执行临时价格每立方米4.20元。公用性质用气正式价格在韶关市区实施居民阶梯气价价格听证《方案中一并考虑。
三、执行时间
以上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即从2017年2月1日抄见表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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