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解释】本条是对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管理、运输、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外而持有毒品。
本条规定与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是有所区别的。考虑到一些非法持有毒品者,虽然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性,但并未掌握这种证据,同时还存在为他人窝藏毒品等其他的可能性。因此,本条没有规定死刑,处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也相对高一些。
本条对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三档刑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与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相同。对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与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同。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多次被查持有毒品的等。
三、【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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