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定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且见证人不能是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法律要求见证人需全程参与“录音录像遗嘱”的订立,见证人需亲自在场。若见证人委托他人代为见证,则受托人为遗嘱的见证人。
2、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录像遗嘱需要录制遗嘱人和见证人清晰完整的正面肖像。
3、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指定的内容,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记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其一,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其二,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律师补充: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对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解决,鉴定有没有被伪造或剪辑。一般情况下,同一电子文件在不同电子介质之间单纯进行拷贝和粘贴,通常是不会因此改变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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