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二、单位与个人约定不缴社保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同时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单位和张某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约定当属无效,这至少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基于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应当为刘某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义务。
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单位也应该按照其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发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试用期工资的话,则该行为是违法的。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交纳社保而言,其实不仅仅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而在我国,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放弃,但如果是作为义务的话则是不允许放弃的。换言之,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是违法的行为,此时当时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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