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纠纷是什么如何解决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纠纷解决方法是:
1.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工程合同工期纠纷的诉讼时效
工程合同工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工程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合同工期纠纷的情形
1.认定开工日期: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2.认定竣工时间: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3.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4.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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