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包括: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并维持原状的;
(三)当事人有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书申请书》。
一、结婚证丢失了能否办理离婚
结婚证丢失了能办理离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结婚证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当事人可以凭补办的结婚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应当以均等为原则。
二、佛山市非本市户籍补领结婚证流程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办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结婚证照片
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最好在结婚登记处拍照。
办理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注: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三、需要那些相片才能补办离婚证?
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应提交:(一)户口簿;(二)和离婚登记档案;(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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