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
结婚证补领需要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两人依旧处于婚姻关系的证明;
4、近期男女免冠两寸结婚登记照。
补办结婚证地点:
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婚姻登记处或是男女户籍所在地其中一方民政局。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办结婚证流程:
1、申请
夫妻前往民政局进行补办结婚证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2、上交证件审核
填写申请后,将所携带的补办结婚证证件上交,工作人员会对证件审核,并查明两人的婚姻状况。
3、补发结婚证
当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补发结婚证,当天就可领取。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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