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即在未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被限予买卖的商品;
以非法手段购买及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受法律、行政法规严格管控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进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
严重扰乱正常市场运营秩序,情节严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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