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材料
(一)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二)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第十一条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二、笔迹鉴定方式
(一)分别检验。
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主要从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三方面来确定。
(二)比较检验。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各组特征和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三)综合判断。
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三、笔迹鉴定机构有哪些
中国比较权威的笔迹鉴定机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