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素材可知,第二次离婚诉讼无需提供离婚证书,但需要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民事起诉状、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和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因此,离婚诉讼所需的资料包括以上七项。
第二次离婚诉讼无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诉讼所需的资料包括: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民事起诉状;
5.财产权属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
7.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 婚 诉 讼 材 料 包 括 哪 些 ?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首先,必须提供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其中需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需要提供能证明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第三,需要提供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内容。第四,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或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第五,需要提供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最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准备离婚诉讼。
第二次离婚诉讼无需提供离婚证书,但当事人仍需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民事起诉状、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和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这些材料,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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