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难以收回的人如何进行起诉
时间:2023-09-16 00:15:32 2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欠债难以收回的人如何进行起诉

欠债难以收回的人进行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欠债人不到庭怎么办

欠债人不到庭的处理方式是: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宣判。债务人经过法院的通知但是没有正当的理由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审理的,并且会依法做出判决。债务人在经过法院的通知之后,是应该到庭参加诉讼的。如果有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则是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三、欠债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欠债不还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欠款合同履行地起诉。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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