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是指没有隶属关系的地区、部门或国有单位之间为了人才流动而互致的公文。商调函一般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异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主要作用是随着个人工作的变动,将个人档案转到外省或外地(市)工作地。只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出具商调函。商调函是有期限的,有的一个月,有的三个月,有的半年或者一年。一般情况下,商调函里面会注明具体日期和最后期限,只不过不同地区的人事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定合适的时间期限。如果您的商调函到期了,档案还没办理完毕的话,可以要求重新再开具一张新的商调函。
拿到商调函后怎么调档案
拿到商调函后调档案的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调出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确认自己的档案所处状态,如果有未结清的费用要立即缴纳,如果没有问题,可以直接让主管部门在意见栏上加盖公章;
2、凭借调档案领取相关登记表,前往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3、去原单位出局调档函,由原单位通过机要渠道,邮政EMS档案转递或者专人送达(取走);
4、新单位收到档案,档案的手续完成。
调档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一定要注意调档函上的要求是走机要件还是邮政或者其他的渠道调取档案,否则的话档案接收单位可能不接受。如果调档函上没有写明由本人携带过去的话,就千万不要带,因为档案是不能本人携带和保管的;
2、一定要注意调档函上面的时间期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去办理调档手续,否则调档函会失效;
3、一定要注意调档单位的名称和接收单位的名称不要写错;
4、档案的转出必须要原存档单位密封并加盖档案密封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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