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是多少
时间:2023-05-31 19:34:57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是多少?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务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赔偿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在民事侵权中。

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清。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赔偿期为十年。不满十六周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岁;七十周岁以上的,每大一岁减一岁,最低不得少于五岁。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限于丧失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前由死者、残疾人实际赡养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未满16岁的人应被抚养至16岁。不能工作的,扶养20年,5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于其他家属,他们将得到五年的赡养。交通费:按双方实际所需费用计算,凭证件支付。

5。住宿: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旅行住宿标准计算,按证件支付。

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按有关规定计算,按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担,但人数不限计算费用的人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和设施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应当折价赔偿。动物丧失使用价值或者因伤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律师费是多少?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可以请律师帮助。记住在这个时候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帮你处理。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家属,律师应该注意些什么?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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