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保险如何变更变更
时间:2024-02-11 11:50:31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石家庄工伤保险如何变更变更

工伤保险的变更办法:如果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在变更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依法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临时用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1、对于怎样为临时工买工伤险是可以选择企业购买,也就是说以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买保险,这样即使出现了工伤,也是可以很好的保障员工的安全,相对来说员工也是会很放心,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最好能够注意,在实际选择的过程中也是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况;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说明保险的价值和具体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分析。

2、还有一种方式是能够解决怎样为临时工买工伤险,就是购买短期的工伤保险,这样在上班期间内出现了意外就是可以及时的进行保障,所以,企业在这方面也是可以做的很好,也就是能够知道实际的情况;在具体选择的时候确实是应该关注这样的事情,保障员工的安全,更好地让员工工作,使企业正常运转。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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