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平的,不存在对哪一方有利的情况,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根据案件情况和调解结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的区别
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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