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的民工讨薪方法在我国是什么?
第一招:要依法维权。实践中,一些农民工采取过激的方式,希望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不但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而且往往事与愿违,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我们党和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极为重视,劳动、建设、公安、总工会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并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因此,奉劝农民工朋友在讨薪时要有法律意识,当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切莫感情用事。
第二招:要保留证据。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要注意搜集以下证据
可以严厉一点地说,在我们国家,农民工的生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他们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结果,有两方面的原因特别值得检讨。
(一)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缺陷是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政治体制缺乏民主性,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从宪法的角度看,我国是属于行政集权型的国家。行政集权的典型特征就是上下级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
(二)现行法律的缺陷大大加重了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需要以劳动法为基础的整个法律体系综合发挥作用,如宪法、行政法、劳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仲裁法等。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
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方法?
1、申请诉前保全
司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农民工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农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2、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1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清偿债务,逾期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此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等时,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恶意欠薪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了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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