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任保险公司应进行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及财产损失赔偿。其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制金额是一百一十万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制金额是十万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制金额是两千元;如果是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情况,则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制金额是一百一十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的限制金额是一千元;无责任财产的损失赔偿限制金额是一百元。
一、交强险的赔偿标准一般是什么?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标准是: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交强险赔偿是在保险的限额之内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先后赔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的限额之内承担全部的赔偿的责任,其中包括财产的损失为两千元,医疗的费用为一万元,残疾赔偿金为一百一十万元,多余交强险赔偿的限额的那部分,应当由商业三者险来进行赔付,在保险的限额之内全部进行赔偿。若是三者险也不够赔偿的,则多出来的部分由车主司机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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