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发放终止,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3-07-10 20:10:21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册证发文结束是商标已经注册完毕,已经拥有了这个商标的使用权和专有权,从时间上看注册证已经下发,或者商标证已经下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证怎么办

申请人要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其注册申请必须顺利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局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需要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若顺利通过商标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商标注册证的获得颇为不易,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应准备。

首先,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商标标志。《商标法》明确禁止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若申请人将此类标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定将驳回其申请,不予注册;因此申请人必须合理选择商标标志,需要避开《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例。

其次,申请人需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商标局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发现商标存在缺乏显著性、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等问题,也将驳回其申请。因此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需要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以判断所申请商标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若存在则需要尽快调整修改,如此申请人才能较快得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最后,申请人需要积极应对商标异议。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期后,可能会遭遇他人提出的商标异议,认为该商标系恶意抢注或合法性存疑等;若申请人在遭遇商标异议后,没有及时的拿出相应证据证明所申请商标合理合法,商标局也将驳回其注册申请。

总之,申请人想要加快商标注册速度,从而顺利得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需要合理选择商标标志,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并在遭遇异议后及时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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