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外地需向批准机关申请批准,否则不能前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向执行机关报告住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需要前往外地,一定要事先向批准取保的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只要公安机关同意,就可以前往。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就不能前往外地。在这个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一项义务就是保证随传随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顾问】
取保候审能否去外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不得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取保候审的地点并没有限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限制在原地,也可以被限制到异地。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解除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解除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就不能前往外地。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事先向批准取保的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只要公安机关同意,就可以前往。同时,被取保候审人还应当遵守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和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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