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借款人未能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限期归还出借资金的情况发生,便需按照事先预定的条款或者参照相关国内法规规定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
此种情况意味着借款人有必要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然而并不会直接引发其触犯刑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明确规定,如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期间内未能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换言之,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那么他/她可能需要面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严重后果,但是同样地,这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看,借款人因为未能按时还款而被判入狱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除非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其他的违法行为或者特殊情况,否则借款人通常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迟延履行金等。
假如借款人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但是刑事责任通常与单纯的借款不还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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