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轻微并不构成犯罪的袭警情况,可能存在多种因素:首先,行为人意图可能相对善良,例如受到了严重的惊恐、产生了误解等环境因素而作出的袭警行为,并且可以在事件结束后迅速意识到自己的过失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恢复与弥补行动。
其次,袭击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弱化,例如只对警察造成轻微的擦伤或衣物破损等伤害程度较低。
此外,涉案人员自身可能具备减轻罪责的条件,例如未成年人群体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在其应负的责任限度内做出的轻度袭警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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