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从本质上来说,并不会直接对当事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身份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刑事拘留与定罪并非同义词。
然而,倘若所涉刑事案件在后续审判中被判定为有罪且判处相应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将无法继续担任村委会成员。因此,能否继续参与村务管理,关键在于能否承受法院的判决以及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