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嫁妆,并不是女方一人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婚后,主要是指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首先,嫁妆是女方出嫁的时候,从娘家带到丈夫家的物品财产。
父母给的嫁妆,需要分为以下情况:第一,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往往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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