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没老公名字,老婆能卖房子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对于在结婚登记之前所购得房产,可独自进行交易操作;然而针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若欲对该房产实施交易行为,须经过配偶双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若房产系在婚后购置,即便仅在产权证书上载有妻子的姓名,亦应被视为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房产的处置权理应由共同所有者共同行使,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处置。
因此,如无丈夫的签字授权,妻子是无法单独出售房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房产所有权申领新的房地产证明书并添加配偶的姓名,可视作为夫妻双方对于其中一方个人拥有资产的归属关系展开了再度约定,这种情况应当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财产。
若产权登记簿上出现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意味着另一方对该处房产亦享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即使房产证上有某一方的署名,在资产分割过程中,也并非一定会获得平均分配的权益。
对于此类案例,我们可以参考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规定予以处理;倘若没有任何相关协议,那么则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如各方对该房产的投资贡献等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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