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判决完成的事宜,您可以选择转让债权,只需与欠款方尽量避免过多的交涉,便可合法地将债权转移至您名下。
当款项抵达您手中后,依照签署的协议约定,您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添加姓名以晋升为准申请申请人的地位。
该项目仍将持续推进强制执行阶段。
为了确保债务转让取得圆满成功,请务必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债权须具备明确证据支持,并非随意捏造之债。
其次,此种债权必须具有合法转让予他人的可能,某些债权则无法进行转让,对此事项真的是力所难及啊。
最后一点,您需要与接受债权的合作伙伴充分沟通协调,在双方均表示满意时,方可顺利实现债权的实际转移。
请切记,告知对方您已决定将债权转让给他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尤其是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他很有可能会忽视这一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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