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什么基本要求
时间:2023-03-08 17:32:07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的基本要求:

一、双方自愿离婚,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致的意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申请时,应持户口、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三、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一、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是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申请当天即可完成,具体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二、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有什么程序

去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其办理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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