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残疾证需要做司法鉴定?
不需要司法鉴定,但是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二、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核发残疾人证程序有哪些?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三、残疾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残疾人证办理条件须达到以下条件:视力障碍标准:
1、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2、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大于0.02,但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听力障碍:完全听力丧失和残余听力,但声音识别不清晰,无法通过听和说交流;言语障碍:仅简单地说就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的人。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2、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听力残疾: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言语残疾: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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