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故意遮挡车牌将被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加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规者将面临警告或20元至200元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加处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15天内缴纳罚款。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
如果驾驶员故意遮挡车牌,将会面临警告或者20元至200元的罚款。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15天内,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故 意 遮 挡 行 为 处 罚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受到处罚。具体而言,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同时,根据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驾驶员故意遮挡车牌将会受到警告或20元至200元的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15天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否则,每日将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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