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
应向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需要提交的材料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这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基本表格,需要在表格中填写详细的车辆信息和变更内容。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这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所有权。如果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的重要证件之一,记录着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历史记录,需提交原件以供查验。
4.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是车辆上路的必备证件,记录了车辆的详细信息和检验记录。在申请改变车身颜色时,需要提交行驶证原件以供核对。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这是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进行查验后填写的表格,需要张贴车身颜色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三、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