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如何补救
1、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那就不能补救。
2、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积极补偿被继承人,然后取得被继承人的原谅,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代位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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