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患抑郁症校方承担责任
时间:2023-06-06 21:30:19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违反班规多次受到班主任处罚,东港区小学生明明(化名)患上了抑郁症。明明家长一纸诉状将老师和学校告上法庭。1月13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该小学赔偿明明医疗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4000余元。

去年秋天的一天,日照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明明因违反班规,被班主任罚款20元,并被长时间罚站。当天下午放学时,班主任随即向明明宣布已被学校开除。随后,班主任在未经明明家长同意、未接到转入学校接收函的情况下,给明明开具了转学证明,并加盖了该校教导处公章。另外,班主任此前曾以明明违反班规为由,宣布撤销其体育委员职位,并罚款15元。明明因受刺激回家后生病,先后到四家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日照市第三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抑郁症。

明明的家长认为,学校和班主任的过错行为对明明造成了损害,导致明明患上了精神疾病,遂作为明明的代理人将学校和班主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7万余元。学校则辩称,明明患病主要是自己的原因,不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庭审围绕两个焦点展开。一是明明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二是明明患病与被告罚款、罚站、开除等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院委托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作出鉴定。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后又委托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鉴定意见均一致,即原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学校罚站、开除等事件有因果关系。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班主任在短期内接连对原告实施罚款、罚站直至开除等一系列行为,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害,而且对原告形成强烈精神刺激,并明显影响生活质量及社会功能。因此,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被告班主任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该校赔偿明明各项损失24000余元,班主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案件的法官提醒说,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广大中小学校对学生有照顾的义务,如果学校疏于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受到意外伤害,要依法承担责任。特别是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时,要考虑孩子的承受能力,更不能进行体罚。否则,一旦造成孩子受到伤害,不但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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