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电信诈骗构成诈骗罪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以相应的幅度确定量刑的起点。达到数额最大的起点时,可以判处主要责任人1年的有期徒刑、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的起点。数额达到三万元的巨大起点或有其他重大情况的,可以在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的起始点。金额达到五十万元的特别大的起点或有其他特别重大的情况时,可以在10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的开始点。
附加电信诈骗从犯罪从犯的量刑标准
量刑起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当数额达到量刑起点的,可以在有期徒刑或者一年以下拘役的幅度内确定。起刑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幅度内确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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