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团伙诈骗量刑标准
时间:2023-06-20 18:51:49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体标准如下

(1)电信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一、偷盗罪一般判几年

偷盗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幅度之内确定量刑标准;对于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的,可以在三年到四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对于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可以在十年到十二年的有期徒刑的幅度之内确定判刑标准。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在哈尔滨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每增加一千三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处罚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因具有上述相关情形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除外

(2)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诈骗自家或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1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对于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以对应量刑幅度较重的确定基准刑,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他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不得根据该量刑情节提高量刑幅度。看完上文后,相信已经知道在哈尔滨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是怎样的吧。其实,在我国不同的地方,关于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不太一样。

三、敲诈勒索罪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具体构成要件包括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总之,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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