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看守所能否提供药物之服务的问题上,答案是否定的。

看守所对于此项工作的管理规范性极高,所有药物均需接受详细的成分鉴定,且必须经由监狱医师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治疗疾病需求后方可送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监狱应根据自身规模及在押罪犯人数的实际情况,分别设立医务所或医院等医疗机构,并配置充足的医疗设备与药品。
同样地,看守所也应配备必需的医疗器械以及常见药品。
当在押人员出现病症时,应立即进行治疗。
若需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则当地医院有责任承担起治疗任务。
如病情严重者,可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