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楼上踩空摔成八级伤残
时间:2023-04-23 16:52:42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郑女士在一家商场装修现场,从拆除玻璃的地板缺口处踏空摔到楼下致八级伤残。认为施工方和商场负有责任,郑女士将这两方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判处施工方承担60%的责任,郑女士获赔偿97667.88元。郑女士与施工方公司对该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深圳中院

郑女士在一家商场装修现场,从拆除玻璃的地板缺口处踏空摔到楼下致八级伤残。认为施工方和商场负有责任,郑女士将这两方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判处施工方承担60%的责任,郑女士获赔偿97667.88元。郑女士与施工方公司对该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深圳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郑女士诉称,2008年5月9日下午1时30分,她在新洲家乐福商场二楼办公场地装修现场,因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玻璃地面安装后尺寸不符要求拆除重装,但现场没有危险警示标志,也无拆除玻璃地板处设置任何防范装置,导致她踏空摔下一楼,身受重伤。同年11月28日,经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她构成八级伤残。郑女士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费等31万余元。

一审时,对于事故的发生,两被告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辩称他们在事故发生前已对事故发生地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郑女士作为与施工无关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不顾防护擅闯工地,其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负其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建南方公司作为施工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庭上,他们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对二楼抽掉玻璃的地板尽到了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郑女士进入尚未完工的施工现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自己摔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中建南方公司对郑女士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郑女士可获赔偿97667.88元。加之郑女士住院期间医疗费75000元,除去自担的40%,郑女士共获得赔偿127667.88元。法院认定发包方家乐福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郑女士在上诉状中,称中建南方公司没有对二楼拆除掉的玻璃地板做出任何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也没有在拆除的玻璃地板处设置任何防范装置,导致她踏空摔下一楼。而中建南方公司方则称他们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已对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存在过失。

在法庭上,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当法官提出中建南方公司赔偿郑女士10万元的调解方案后,郑女士方表示不同意,而中建南方公司方律师表示调解的金额只能低于一审判决的9万多元,才有可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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