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应届大学毕业生;
新进入教师队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其他社会人员。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有效期证明(上海人事局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www.21cnhr.gov.cn)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5、普通话条件
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
注:不对语文学科、幼教学科的申请做其他要求。
6、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填表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请参见表格上的填表说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参见附表,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备注栏应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写明已取得过的资格种类和证书编号。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统一拍摄的数码照,另再提交两张数码照。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填表要求:1-3行由申请人本人填写,4-11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警署)填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等有关部门或学校或街道办事处(警署)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根据要求,提供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高校拟聘教师证明
以上(3)、(4)、(5)、(7)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申办时间: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
办理程序:
1、2007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
2、申请人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om.cn”上的“网上办事”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进入后点击“教师资格网上申请”,来到登录界面。
3、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4、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登录。首次登录,则先申请密码。密码务必牢记勿忘。
5、申请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表”,按“填表说明”选择或输入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表格”。如果想修改已输入的信息,可再次进入“填写申请表”来修改已输入的个人信息,修改后务必再次点击“保存表格”。如果申请人认为所填写的信息都正确无误,请点击“正式提交”,一旦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网上报名表”就不能再修改。故请谨慎提交网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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