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按揭转让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时间:2023-07-06 21:50:24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应及时联系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

四、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

五、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七、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二手房转按揭谨防5大风险7个步骤不可马虎

随着住房梯级消费的形成,很多按揭中的商品房也已逐渐进入二手房市场。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商品房存量房约100万套,其中处在按揭还款阶段的房屋约占60%,即60万套。这样的房子究竟如何交易?转按揭业务到底如何操作?可能存在哪些风险?针对很多读者已经或可能遇到的这些问题,我们请专业人士举例来说明。

张先生今年6月由于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生意,愿意把在亚运村小营附近的一套贷款27万元的商品房以低价出售,但是该房屋在建-行的贷款仍有18万元没有还清。孙女士看中张先生这套房子,但是孙女士也需要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意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该套房屋。孙女士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然后业主张先生前往建-行办理“按揭变更”手续,即申请提前还款。同时由中介作担保,孙女士申请在浦东发展银行办理了20万元的二手房按揭贷款,其中18万元支付给建设银行用于张先生提前还贷解除抵押。其后业主张先生与该中介公司办理房屋过户全权委托并公证。

待过户成功,将孙女士向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20万元贷款中剩余款2万元交予张先生。“房源网站”为孙女士领取到新的房产证后抵押并登记,然后将房产证交予孙女士,至此交易完成。

风险分析:在本案例中,业主张先生须先还清其在建-行的剩余18万元房屋按揭贷款,才能进行房屋产权的过户。而买方孙女士需申请贷款并由银行提前放贷才能为张先生还清其在建-行的贷款,而此时孙女士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因此,在转按揭过程中就出现了以下几种风险:

1、张先生在建-行的贷款由孙女士还清后,突然改变主意,拒绝过户。

2、孙女士拒绝还贷。

3、浦发银行不同意提前放贷。

4、交易完成后张先生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

5、交易完成后孙女士无法顺利拿到房产证。

转按揭贷款手续与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的不同之处,在于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但是在转按揭的案例中,由于业主的房屋是仍为按揭中的房屋,无法进行二次抵押,因此需要先发放第二笔贷款,用于还清业主的贷款,取得房产证并解除抵押才能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所以只有选择正规大型的房屋中介,才能完成,因为这样的中介与银行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并且在转按揭交易中能够帮助业主、客户及银行三方面避免以上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起到很好的协调和保证作用。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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