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公共图书馆法、刑法修正案(十)、关于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郭声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赵克志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7、78、79、80、81、8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一、刑法的裁量包括哪些内容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量刑时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大小和刑事责任轻重,决定对其是否适用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的决定权只能归属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刑罚裁量权。
2、被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无罪的人不是量刑的对象。
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只有正确定罪,才能找准对犯罪人适用的法定刑。
4、量刑的轻重取决于刑事责任的轻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唯一根据。在量刑过程中,判断刑事责任的大小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案件确有的各种从重和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
二、刑法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的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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