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业务中常见的会计舞弊形式有:(1)预付款后,企业未收到货物或者未按时收到货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主要表现为企业在签订订货合同时不谨慎,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了解不够,或签订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导致预付款的支付,未能按时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使预付款消失,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2)利用预付款业务进行沟通。
按照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建立在有效合法的供货合同基础上,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没有相应的合同,但利用预付款的“中转站”为他人非法结算,将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利用该业务转移资金、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或“私分”。(3)预付账款核算不合理。
明确了“预付款”的核算范围。它只能反映在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前,预付给卖方的定金或部分货款。不属于“提前还款”的,不计入会计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会计核算不按规定范围核算、“预付款”科目所列经济事项混乱,反映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错误、滥用职权时有发生等问题。
例如,应计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债权科目的销售材料款、押金等业务,混入“预付款”中反映。或为达到预扣所得、缓缴税款或偷税漏税的目的,将正常销售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作为预缴业务入账,造成账款对应混乱,企图蒙混过关。(4)预付款不合理。
在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非常容易,或者被审核单位与供应商有着长期良好的供销关系,所以按照正常的方式购买并不困难,但企业出于部分或个人利益,采取提前还款的方式。
(5)“预付款”账户是一个长期账户。
这主要表现在:被审核单位单方面违约,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没收预付款,导致企业无法收回预付款和长期账款。或者被审计单位对供应商的信誉和生产能力了解不够,或者相关代理人为牟取私利而受骗,未能按时收到货物,造成长期账款,给企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为防止企业转移资金,必须严格审核“预付款”账户。(1)审查预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①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度。
总账和明细账登记的“预付款”应由不同人员分别登记;收银员不得从事预付款记账。
②预付款的形成是否经过严格审批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③是否建立收款制度。
企业的各类预付款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清收。对于长期未收回的预付款,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可派人索要。(4)是否建立坏账损失审批制度。
企业预付账款确造成坏账损失的,经必要的批准后,计入坏账损失。
(2)由于预付款业务必须以合法合同为基础,因此需要检查每个预付款业务是否有相应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金额是否与预付款金额一致。要核实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定是否存在与虚假或不合理合同的串通和欺诈行为,虚列预付款。
(3)检查预付款总账和明细账的余额是否一致。还应注意明细账中有关摘要的描述是否清晰。如有必要,可查阅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确定“预付款”科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超出其核算范围。
(4)核实预付款业务的相关单位,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预付款业务,预付款余额是否正确。
(5)检查采购和仓储记录,查看预付款和应付款两个账户是否存在重复付款或相同金额的已付账款。
(6)检查“预付款”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账龄。如果账龄过长,就有可能利用“提前还款”转移资金或进行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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