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权纠纷诉状
时间:2023-07-13 17:11:49 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确认车辆所有权起诉状的要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一车多卖哪方能获得车辆所有权

一、一车多卖哪方能获得车辆所有权

1、一车多卖可获得车辆所有权的是:

(1)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是先转移登记的人;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转移登记的,是合同成立在先的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车辆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车辆所有权在物权性质上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当事人交付之日起生效,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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