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讯滋事罪。无罪的前天是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无罪释放的情形有:1、寻讯滋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其他情形。无罪释放区别于免除刑罚,免除刑罚是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不接受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逮捕条件
寻衅滋事罪的逮捕条件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