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主要有法定原则、三公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2、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2)一行为不再罚。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5、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比较常见的判罚行为,尤其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当事人或者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公平公正永远是行政处罚的基础,只有是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出的行政处罚才是法律法规执行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是什么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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