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不是从申请之日起保护的。商标权的期限又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时间内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当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就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批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公布续展注册商标。
商标保护的实施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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