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进行维权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过了一个三,开发商仍然没看交房的,购房者服得合同解除权,也就是看两个条件,一是开发商延期交房,二是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远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识证交付房展或者买受人识证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一个目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催告无效,可以根据此条款通过诉讼来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在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上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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